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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发[2001]14号),保留市林业局。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市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行政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林业生态环境及森林与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保护。
2、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3、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
4、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5、依法治林,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拟订有关林业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执法工作;指导林业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审核、管理和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对各类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实行业务督促和技术指导;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七)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依法监管林业资产;负责林业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八)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林业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林业发展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指导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林业工作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承办机关文电、档案、会议、调研、信息、督查、宣传、信访、保密、保卫、物业管理和机关后勤工作;检查督促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管理林业基金、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林业行业统计;监管林业资产及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业系统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检查监督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农木材收购保护作价实施;负责局机关资金、财会管理工作。
(三)营林科
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管理;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提出森林植物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四)林政科(挂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加工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山林纠纷案件的调处、群众来信来访、山林纠纷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人事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草拟有关林业依法行政的规章,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教育和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研究提出林业产业政策措施,指导以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竹木精制品、森林旅游为主的林业产业的发展。
(七)科教科
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学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技术监督、标准化和专利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技术市场建设;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林业系统进出口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林业科技人才、林业职工、林农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林业科普宣传和林学会工作,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公路的养护工作。
(八)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负责全市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及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上报;承办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和挂靠单位
(一)市森林公安分局
森林公安分局是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森林火灾案件;指导林区和直属单位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管理。
(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挂靠市林业局。负责承办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挂靠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区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掌握森林火灾信息,指挥、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及组织协调边界护林联防工作;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及组织森林消防协会的学术活动。
五、人员编制
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15名,后勤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4名。
核定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事业编制2名。
市森林公安分局事业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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