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和成效,根据《梅州市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细则》(梅市治贿发[2007]2号)、《广东省林业局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粤林纪[2007]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木原则
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方便操作、注重实效、有利工作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检查评估工作从4月底开始,实行由各单位、部门自评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并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三、方法步骤
(一)检查评估方法
1、附件《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表》把自查自纠六个环节的工作进行逐项分解,每一环节列出若干条主要内容,作为考核自查自纠工作质量、成效的依据。???
2、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首先,对六个环节分别进行评价,已落实每个环节所列项目内容的,在评价表“完成情况”栏打(√);每个环节按上述三个等次给予定性,在“各个环节评价”栏打(√)。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的,该环节可评为“合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60%至80%的,该环节可评为“基本合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 60%以下的,该环节可评为“不合格”。其次,根据各环节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六个环节均被评为“合格”的,综合评价为“合格”; 六个环节有一个以上被评为“基本合格” 的,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六个环节有一个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二)检查评估步骤
1、各单位各部门要依照市局下发的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自查自纠的自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在5月12 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2259936, Email:mzslyj@21cn.com)。
2、市局检查评估小组按照考核评价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四、结果运用
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自查自纠工作综合评价被定为“合格”档次的单位,要抓紧完善制度,把重点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对被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单位,由本单位对照检查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被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要限时“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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