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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

 

     平远是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任务最重、压力最大的一个县。面对压力,全县上下统一思想,下足决心,克服困难,正确处理好整治关闭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与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林业产业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至6月30日,全县已关闭无证木材加工企业3家,关闭有证木材加工企业6家,关闭挂靠木材加工企业25家。
平远县木材加工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产业形成历史较长、经济总量较大、就业人数较多。全县有104家木材加工企业,另有挂靠企业(一证多厂)68家。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3亿元,从业人员8100多人,年税收约3000万元,年木材消耗约28万立方米。虽然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对该县的税收、就业以及林业系统内部经济来源和森工站人员安置分流等方面都带来较大压力,但该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充分认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在实现科学发展,推动绿色崛起中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争创“绿色崛起示范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开展调研,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目前,该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了《整治木材加工企业实施方案》,现已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县委书记办公会研究,正提交县五套班子会议表决通过。同时,该县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整治工作:
一是坚持山上管严,加强源头控制。对全县生态公益林区实行封山育林;商品林中禁止采伐阔叶林。二是落实林业站人员和管护员责任,划分区域,加强山上巡查,从源头上制止一切非法采伐行为。三是依法从严查处外来木材,从2008年5月6日起,对自然流入我县的无合法运输证的木材依法没收。四是从2008年5月6日起,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已经关闭又重新开办的木材加工企业,发出限期关闭通知。五是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台帐与实物不符的,严格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六是从5月20日起,森工站、木材公司停止经营市场材。七是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木材、乱砍滥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八是从6月6日起,对全县挂靠企业发出通知,停止调入木材,已调进木材了限期加工完毕后关闭。九是县政府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为了顺利推进整治工作,平远县还制定配套措施,加快林业体制改革,撤消了森工站。出台了《理顺林业事业单位管理和森工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意见》,解决林业系统人员经费及森工站人员安置等问题,决定将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林业站、木检站等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制订优惠措施,促进木材加工企业的关停转。对自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关闭的给予奖励。
下一步,平远县计划着重抓好如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领导,全面动员。充分发挥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整治工作督查组,加强木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的督查;落实各项宣传措施,营造整治工作氛围。二是部门联动,落实责任。林业、安监、环保、消防、工商、税务、国土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审核,摸清企业情况,依法依规取缔无证经营的木材加工企业和限期整改不合格企业。三是理顺体制,稳定队伍。按照相关配套方案,妥善解决林业系统事业单位(含林业局机关事业单位、林业站、木检站)人员经费和森工企业人员出路等问题。四是从严执法,封管并举。严格依法管理木材及木制品的流通,依法严格处理非法流通的木材。木材检查站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林木产品非法流通。各镇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在抓好本辖区木材加工企业整治的同时,重点抓好森林资源的管护,严防群众性的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划分区域、落实管护人员责任,严防死守,保护好森林资源。五是勤以疏导,有序推进。制订适当的优惠政策,引导木材加工企业主动转产。尽快促成现有招商项目投产,创造就业机会给因木材加工企业关闭而造成失业的农民工再就业,确保社会的稳定。县劳动和保障部门扩宽劳动力输出渠道,解决因木材加工企业关闭而需再就业的问题。六是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制订整治木材加工企业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整治工作中,对不负责任、工作松懈、措施不力,或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确保整治木材加工企业的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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