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探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新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我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梅州林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成员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协调、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延伸到林场、站、所等基层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廉政建设制度。
2、按照责任制《考评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各科、室、行业窗口部门、基层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步开展。
3、围绕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第六次全会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六个重点,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尤其是对各级干部对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不重视,不抓不管,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政策规定,用人失策的,必须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今年要抓好机关有关执法和服务行业人员以及基层单位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加大督查力度,不留死角。
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查自纠。
2、禁止领导干部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禁止用公款为领导干部购买人寿、财产等商业保险。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由领导干部个人向单位补交应付款项。
3、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严格执行接待标准,领导干部到基层农村、场、站、所进行公务活动,凡当地有内部食堂的,不准用公款在经营性酒楼、饭店用餐,并实行业务招待费在财政上单独列项制度,定期公布开支情况。
4、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提供便利,从中谋取私利。
5、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参与各种赌博活动,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三、抓好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抓好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配合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规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操作环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3、加深督促检查。由纪检牵头,组织林政、公安等单位组成督查小组,治理木材检查站、基层林业站“三乱”工作。
4、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提高林业系统行业服务质量。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厂务、场务、警务公开的评比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议工作。
3、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竞争上岗、任前公式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谈话、诫勉等制度。
4、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按照规定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抓好场、所、站基层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对党员、干部、职工反映出来的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5、切实履行检查监督职能,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制定的有关制度,严格各单位专项经费以及有关经费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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