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作出全面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决策以来,兴宁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依法依规、管关结合的办法,并出台配套奖励措施加快推进整治工作。第一批关闭对象预计7月底前完成关闭。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全市营造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良好氛围,同时采取印发公开信、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尤其是使各业主知晓整治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做好整顿、关闭工作。整治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做到“三个”配套。兴宁市委、市政府制定三个配套措施推进整治工作:1、配套奖励措施。市财政拿出100万元,对在2008年8月31日前主动放弃现有木材经营加工资格的企业,分类给予0.3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从而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关闭退出或转产,加快推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2、配套管理体制。林业站和政策内由财政统筹的其他林业机构人员工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林业部门“以林养人、以厂养人”的问题;3、配套纪律措施。纪检监察部门制定严肃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在整治行动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整治工作做到依法依规。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五套班子为副组长的兴宁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牵头,工商、公安、环保、消防、质监、供电、国土、宣传、纪检等部门联动,林业部门发挥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整治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关闭的企业,组织力量严格监控,防止死灰复燃。对未关停的企业,严格核定企业的经营加工范围,健全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帐,签订守法经营保证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管理。整治工作做到管关结合,严格监管。
目前,该市已张贴《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通告》1800份,给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业主发出《致全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公开信》500份,悬挂横幅65条,对第一批关闭对象发送《关闭通知书》47份。企业主纷纷表示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决策,预计第一批关闭对象在2008年7月31日前关闭完毕。(兴宁市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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